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用Z嚴謹的標準、Z嚴格的監管、Z嚴厲的處罰、Z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
“4個Z嚴”體現了黨中央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那么,我國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監管機制、處罰和問責力度距離食品安全“四嚴”要求還存在哪些差距?造成這些問題和不足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改進哪些制度需要完善?本版特開辟法辯——食品安全“四嚴”專欄,以饗讀者。
對話嘉賓
高秦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戚建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張正斌 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農業資源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農業部與衛計委聯合發布了食品安標準《食品中農藥Z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根據公開報道,農業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
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計劃通過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
現狀:交叉重疊混亂缺乏
記者:目前我國現存各種食品安全標準有哪些?存在哪些問題?
高秦偉:我國食品體系由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構成。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為了適應進出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同一類食品國標、行標相互重復的情況比較突出。小小一個蘋果,既有標準,又有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蘋果外觀等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布的蘋果銷售質量標準。僅月餅一類產品就有4個行業標準,讓企業無所適從。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這些行業標準是在計劃經濟時期,由林業、農業、商業、供銷、輕工等部門,各自制定,自行發布。這就難以避免標準政出多門、互相矛盾、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問題。
戚建剛:我國食品質量標準的現狀是標準少,行業標奏。各個行業基于本行業的管理職能制定標準和管理辦法,不可避免地出現食品標準遺漏或重復,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國標2757-1981關于酒的鉛含量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針對不少廠家用鉛容器裝酒致使鉛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標準,現今酒類企業已不再使用這種鉛容器,但由于該標準仍執行,企業年年都得送檢該項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標準只重視產品生產標準,缺乏全面的食品質量控制流程標準。我國近幾年制定的食品質量標準、污染物限量標準、分析和檢測標準不斷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和良好品質的生產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比較少,缺乏對整個食品質量體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國有食品質量標準近3000個,但與流通有關的標準只有100多個。如果流通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