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重要空氣監測儀器標準及規范將于八月發布
在2013年7月24日第十三屆環保展覽會期間舉辦的PM2.5控制技術專題報告會上,環境監測總站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分為四步實施,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2013年完成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保護模范城市的監測工作;2015年在地以上城市開展監測;2016年在國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即GB 3095-2012標準。
該負責人還透露,環境空氣連續監測系統的四項標準方法及技術規范已編制完成并通過審核,將于8月份發布,《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和CO)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將作為對環境空氣連續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功能要求和檢測方法;《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將作為手工采樣和儀器比對的技術依據。
發布時間: 201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