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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2011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21115HG068F
二、采購項目名稱:2011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采購項目
三、采購預算:1366.20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1、采購內容:
包組一:便攜式多功能水質檢測儀等設備 預算金額:人民幣465.50萬元
包組二:BOD培養箱等設備 預算金額:人民幣231.70 萬元
包組三:石墨爐/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設備 預算金額:人民幣278.00萬元
包組四:大氣自動監測系統 預算金額:人民幣391.00萬元
2、交貨期:設備在合同簽訂后90日內交付,安裝調試工期為一周,相關的人員培訓不少于一周,培訓時間由采購人根據運行需要靈活安排。
3、合同簽訂及交貨地點:本項目須與佛岡、高要、高州、惠東、仁化、新興、廉江、臺山等8個縣環境監測站分別簽訂合同并供貨。
4、本項目不接受備選方案。
5、本項目部分設備允許進口產品參與投標。(允許進口設備清單詳見用戶需求書)
6、重要設備:指單價在人民幣 5 萬元以上的設備(以投標人報價為準)。
投標人可對個別包或全部包進行投標,但應對包內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五、投標供應商資格:
1. 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境內注冊的法人。
3. 投標人如不是重要設備的制造商或代理經銷商,必須提交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投標授權函原件(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權函的,需提交授權函出具機構具備授權資格的身份證明文件)。代理經銷商須提交銷售代理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已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的。
六、符合資格的投標供應商應當在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之一)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15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2年6月27日 09:30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2室
九、開標時間:2012年6月27日 09:30
十、開標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2室
十一、本次招標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為:包組一:人民幣 4.60 萬元;包組二:人民幣 2.30 萬元;包組三:人民幣 2.70 萬元;包組四:人民幣 3.90 萬元。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肖先生 采購人聯系人:邱小姐
電話:020-6279 1619 傳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郵編:510030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2年6月1日